《关于深化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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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成效比较显著的,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主要体现为“三结合”,即将企业信用与提供担保相结合,与获得融资信贷支持相结合,与政府的政策支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体制和信贷文化,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合作开展多层次、专业化和宽领域的培训和交流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求,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财务会计、产业政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知识培训;对中小企业信用或融资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对各级政府部门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金融信贷、信用担保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培训;对担保机构开展风险识别与控制、提高操作水平等方面培训。发改委和开发银行将组织和邀请国际金融专家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融资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推介会,开展银保企对话,逐步建立互信合作机制。对一些成效显著、做法先进、经验丰富的地方,发改委和开发银行将适时组织现场交流会进行推广。
五、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合作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在发改委和开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进行,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具体推动、协调与督促检查,逐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各省、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开发银行省分行根据合作情况可选择建立合作协作联席会议等合作机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开发银行省分行要及时向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报送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