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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台州市路桥金清海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政处罚案。该公司6号船台作业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系安全带。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鲍崇国处以警告,并对鲍崇国罚款5000元。

  新余市视爵工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行政处罚案。该公司违规将香蕉水、金油等408箱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杜桥镇王界山村一民房内,属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5万元。

  临海市敬顺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行政处罚案。该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店限期改正,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并罚款7000元。

  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3.4”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案。该合作社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未在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合作社罚款26万元。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郑玉忠在发现违建行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郑玉忠罚款1.39万元。相关责任人林正方、郑庆尧(承租方),赵顺法、任林青、毛新立(施工人员),郑玉忠、郑发勇(村干部)等7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岭市城北佳步鞋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行政处罚案。该鞋厂对一楼生产车间通道不畅、三楼踏帮车间摆放混乱,三楼车间传动设备未安装防护措施,三楼安全设施前堆放货物,三楼楼梯通道堆放货物等问题逾期未整改。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鞋厂停产停业整顿。鞋厂法定代表人蔡保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相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蔡保林罚款3.5万元。

  玉环县中山电镀厂未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政处罚案。该电镀厂未按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厂罚款3000元。

  玉环前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出口未保持畅通行政处罚案。该公司未保持生产车间安全出口畅通。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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