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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十一、吉林长春圣安疼痛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治疗后效果显著,心脏病无需再用支架,彻底消除心肌梗死危险”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二、上海中大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质子重离子中心,上海中大肿瘤医院”“靶向治疗……改变生活质量,生命延长5-15年”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且对医疗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11万元。

  十三、上海璟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平衡荷尔蒙调节亚健康延缓衰老!软化结节、激活细胞,预防及改善多种高发病症!特别针对:失眠、头痛,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等问题,有非常显著的改善!”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并非医疗机构,而其发布的上述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十四、上海中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资金、私募股权资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将公共绿地宣传为“院子”“私家庭院”“私家花园”,且宣传的“均为电梯直接入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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