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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4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全面发力、全面提升、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贵州省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以信用建设聚焦和服务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为建成与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条例》共8章60条,对社会信用信息、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出规范,是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条例》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原则,既注重与国家《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坚持依法立法,以信用为纽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又充分考虑了贵州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状况,注重条例的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主攻重点条款,积极创新,形成了体现贵州省信用建设特色的有关条款。

  《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开创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局面,有利于将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化,持续加快推动“诚信贵州”建设步伐;有利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规范信用主体交易行为和社会活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贵州省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条例》内容开展宣传培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努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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