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_82px;400-657-8889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文件

《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5.扩大市信用平台数据归集范围。市信用平台依法归集供水、供电、供气、融资担保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借助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社会力量,主动采集各类非公共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优化信用门户网站服务。按照国家、省和滁州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信用明光”网站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建设信用专栏。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着力优化服务功能,探索提供信用状况自测和查询服务,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明光)的全面应用。(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各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明光”网站,全量、按时、按规定格式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已上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进行梳理,按要求及时撤下已到公示期限的信息。进一步加强金融、环保、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领域、招投标领域、食品药品监管和严重失信人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2018年“信用明光”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市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明光),全面推进全市涉企信息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市信用平台对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及时进行清洗、比对,形成客观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服务。同时根据部门需求,对平台相关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提供定制服务。(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评先评优、招标投标、政府性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应主动查询市信用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推动诚信查询机制落实。各部门将已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产品应用的领域、事项,以及年内拟拓展的应用领域和事项及时反馈至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相关内容
    Copyrights 版权所有 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11456号 网站运营管理: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85_85px;
    微信二维码
    图标   图标   图标   图标  
    150_16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