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22日() |
打印内容
34.做好资金保障。合理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建设试点示范、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修复培训等经费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根据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政务公开考核、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成效加强督查和考核。